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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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金融工程2个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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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1:1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燚晨 于 2021-12-2 11:22 编辑

21210180249张燚晨 21金融工程2班
一、选取情节(第八章)
这里描写了作者看到那位经济学家写的作品后发出的感慨,认为他和边沁的思想有很多相似之处。
他发觉这位年轻的经济学者简直就是现代版的边沁,边沁在一百五十年前便写下了他对“罪”与“罚”的看法,他也是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之父,以整体上是否能增进公众的幸福,来评断一切的法律与人类行为。依照边沁的观点,人类持续不断地在进行评估与判断。吴早就发现边沁是一个现成的例子,代表着如今早已过时、从单一面向描述人类本质的观点,这可以在课堂上作为范例。
在现代社会学暴露其限制之前,边沁对于 人类行为的观点广为接受, 但在吴的社会学课堂上,学生们却对此毫无概念,不知道这种把人类视为“只会追求单一目标的计算器”的理论曾经盛极一时。所以吴的做法是直接引用边沁的原文,他发现这样有助于学生相信教授不是故意设计出一个假想敌,来和现代社会学做比较。

二、经济学原理
功利主义
    边沁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惩罚理论
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认为惩罚的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三、现实举例
1982年在讨论刑法改革时,布鲁厄姆告诉下院:“改革时代就是边沁时代”;梅因于1875年写到:“我不知道自边沁那时以来实施的法律改革有哪一项不能归功于他的影响”。在对待所有政治和道德论题的方式方面,边沁的著作引起了一场悄悄地革命,思想习惯焕然一新,整个政论界大都不知道激励来自何处,却充满了精神。

如果你是一名电车司机,你的电车以每秒26米的速度向前行驶,突然你发现轨道的尽头有五个工人在工作,你想要刹车,可是却惊愕的发现刹车失灵了,你不知所措,因为你知道电车如果冲向这五个人,他们必死无疑。在你很无助的时候,你发现轨道的右边有一个侧轨,那边的尽头只有一个工人在工作,而你的方向盘还能用,情势紧迫,你会怎么做?

四、感悟
我认为功利主义不全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也有不完全的,他把人类的一切行为看作是利益驱使的,我认为忽略了人类情感方面的主观冲动。他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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