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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应用] 7:高利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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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20:4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说当初制订这一标准时是最高法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方案,人民银行法条处有人提应该是5倍,有人提应该是3倍,最后取平均4倍。你认为这一倍数合适吗?为什么?如果不合适应该是多少?或者,可以进一步思考,高利贷的存在有没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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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16:29: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认为这一倍数是否合适可以谈谈自己的想法。
      高利贷存在有没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呢?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思考。如果高利贷双方是自愿交易,没有强迫的话,那么与其他交易一样,这种交易也可以让每一个人都变得更好。对于放贷的人,可以得到比存银行更高的利息;对于借贷的人来讲,他也是属于理性人,之所以决定借贷肯定是经过了评估和计算,用借来的钱获取的收益肯定要高于借贷的利息,能获用借来的钱获取高收益,支付高利息也是合理的。如果不能借到钱,他就不可能得到这个高收益,那对他来讲也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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