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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研究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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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2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十年来我国学术界以公平与效率关系为重点展开了公平问题的热烈讨论,虽取得一些成绩,但离统一认识的形成相距尚远。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点失误:一是将公平与效率看作两件事物,孤立地对立地看待。因此,讨论的各种答案实际上只不过罗列了有关两种事物关系的各种可能性: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公平与效率交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二,也是更关键的是抽象地讨论公平、效率,不清楚公平问题的实质。我们认为:㈠效率也具有评价意蕴;㈡公平作为评价范畴,要提升到社会历史哲学高度才能正确把握;㈢公平与效率是同一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公平与效率能够兼顾,也只能兼顾。理由是,一方面,从根本上说,公平状况和效率状况是由历史地决定的生产关系状况决定的,尽管人们对生产关系状况的错误认识会导致公平和效率状况的扭曲。另一方面,人作为社会历史主体又具有目的性、能动性,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通过变革生产关系能够造成新的公平状况和效率状况,其实质也就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生产关系的革命;二是生产关系的改革。此外,本文还将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各种观点作一简要评述。
  一,效率也具有评价意蕴。
  关于效率,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概念:㈠投入产出效率,指资源投入与生产产出之间的比率;㈡帕累托效率,即资源配置效率,指社会资源的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境界,任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福利增加而不使另一个人的福利减少;㈢社会整体效率,指社会生产对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这三种不同定义反映出人们衡量和评价生产能力的不同着重点。投入产出效率与公平关系不大,因其是以资源配置为既定量来衡量生产能力的。它还有一个缺点是不联系生产目的。在一定条件下投入产出效率越高对生产者越不利,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的情形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积压时的情形。帕累托效率是福利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特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它的用意是将效率与社会福利联系起来。但是①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②资源配置最优并不一定使个人福利最大化。一种多数人一无所有而少数人无所不有的状态事实上也可能是帕累托佳态,因为帕累托效率所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以市场有效需求来衡量的,即使多生产些满足饥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也因饥民买不起而被认为是浪费,而且,这种状况无需改变,因为改善不幸的多数人的福利可能要以降低优越的少数人的福利为条件。③帕累托效率不能告诉我们无效率的根源究竟在于生产资料在生产者中的配给方面、在于生产的实际组织方式、还是在于分配产品的机制中。与帕累托效率不同,社会整体效率着重考察社会生产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能力,既考虑生产者效益又考虑消费者效用。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与消费具有相对分离的特点,生产者效益与消费者效用可能发生矛盾。如从效益观点看,高档消费品生产对生产者有利,是有效率的,但由于它们只能满足少数人需要,对于改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就不一定有效率。
  可见,效率也具有评价意蕴,联系生产目的衡量和评价生产能力是社会进步、人类活动自觉性增强的表现。这是我们在考虑公平与效率问题时值得十分重视的。如果公平与效率能够分出孰先孰后的话,那么在考虑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之前,先要问我们要什么样的效率?
  二,从社会历史哲学高度认识公平
  公平概念歧义更多。大多数同志以“什么是公平的”来定义公平。这是造成公平概念混乱的主要原因。严格地说,公平的概念是唯一的。它回答“公平是什么”或“什么是公平”。公平标准是历史地变化的,它回答“什么是公平的”。尽管如此,我们的讨论可以从大家同意的地方开始。
  绝大多数研究者都同意公平是一个评价范畴,评价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广义的生产关系-下同)中涉及权利、利益的方面,公平是指向权利、利益关系的。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考察公平评价在社会意识体系中的位置,没有进一步分析对社会关系作公平评价与对之作道德评价、法律评价或其他评价的区别和联系,没有深入探究权利、利益背后的东西。
  我们认为,公平评价作为价值意识处于社会意识一般与具体意识(意识形态等)的中介位置。通过评价人们将社会意识一般具体化为具体意识。因此,人们通常将公平分为政治、经济、伦理三个层次,其实是混淆了价值意识与具体意识的关系,也就不能深刻把握公平问题的实质。政治公平、经济公平、伦理公平不是依据不同的公平标准而表现出层次性,而只是根据同一公平标准衡量的不同领域,正象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或者政治法律、经济法律不是不同的道德层次或法律层次一样。
  社会关系是具体的现实的,又是历史的发展的;既具有现实合理性的一面又具有现实的自我否定性的一面。道德评价、法律评价主要从现实合理性上评价社会关系,公平评价则着重从现实合理性与历史性统一的角度评价社会关系。道德、法律通常也具有历史性。这种历史性是指道德、法律标准是历史地演变的,而不是指道德、法律标准本身是依据于历史性的。公平的历史性不仅表现为不同公平标准演变的历史性,而且更主要的表现为公平标准本身就依据于历史性。它是根据社会关系的现实合理性与历史性相统一的原则来判断的。只有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才能正确把握公平问题的实质。。从现实合理性看,公平问题产生于现实与过去的不一致;从现实历史性看,公平问题产生于现实与未来(理想)的差别。社会公平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历史合理性问题。社会公平的原则应该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表面上看,公平评价是指向权利、利益平等或不平等的。其实,公平评价是指向权利、利益背后的东西,特别是造成权利、利益平等或不平等的规则性原因。不分析平等不平等的原因是不能作出公平不公平判断的,尽管日常生活中人们作出判断时往往简略或省略这一分析。这种分析各以分析者(即评价者)对社会关系“应然”状况的假说为前提。尽管因为评价主体不同,公平标准也因此而不同,但无论是谁,他的公平标准都是以他所把握的现实合理性与历史性相统一的原则为依据的。不同公平标准体现出评价者对社会历史的不同看法,包含不同的社会观、人生观、历史观。正因为公平评价必涉及应然、实然关系,所以它必然是历史性的。
  最后,要谈一下公平与平等的关系。我们认为平等仅是公平的一个特例。从历史起源来说,公平观念是伴随着不平等现象的产生而产生的,没有不平等就没有公平或不公平。公平注定是不平等的。不平等是人类发展进步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实现平等必经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随着自由、平等的真正实现,公平观念也将消失。在追求公平的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只存在部分的,量变意义上的平等。这种平等是公平的,实际上也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
  三,公平与效率是同一生产关系的两方面
  首先,生产关系的公平方面和效率方面。生产关系是生产者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既指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对自然的关系,也指生产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前者是生产关系的效率方面,后者是生产关系的公平方面。作为生产关系方面的生产者对自然的关系指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狭义的生产方式,不同于作为生产力方面的生产者对自然的关系。前者指生产效率;后者指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并使它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成果;生产效率是对这种物质成果的使用。前者是可能性上的生产力。后者是实际的生产力。如在可能性上,机器磨的生产力高于手推磨。但是,如果让带脚镣的劳动力操纵机器磨,不一定能比自由人使用手推磨效率更高;同样是使用手推磨,带脚镣的劳动力与自由劳动力的实际生产力也不会相同。生产要素是在劳动过程中发挥职能的因素,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就其物质内容而言,是生产者与自然的关系,即考虑如何使用品质和稀缺度不同的资源以及体力和脑力存在差异的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就其社会形式而言,是生产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两者是生产关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
  其次,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途径是对同一生产关系的变革。对于一个既定生产关系来说,其公平与效率方面都是既定的。计划经济体制有自己的公平与效率状况;市场经济体制亦有自己的效率和公平状况。无论是改变公平还是改变效率都必然影响到公平与效率两者。提高效率可能促进公平也可能造成更多的不公平;促进公平可能提高效率也可能妨碍效率。这是因为公平与效率的活动空间虽是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有其客观的一方面,但也跟人们对历史提供的社会条件的认识有关。对生产关系的错误认识会导致公平与效率状况的扭曲。
  通观历史,促进公平,提高效率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生产关系的革命;一是生产关系的改革。这两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方式总的说来都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规律决定的。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代表旧生产关系的反动阶级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只有用革命的手段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代之以新的生产关系,才能解除对生产力的束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新的生产关系在总体上、性质上和方向上适合于生产力的状况,但由于生产力的革命性及其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新的生产关系仍需要通过改革寻找微观上适合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生产力状况。这又有两种情形:一是同一社会形态中,各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以适合生产力的不同状况。二是同一生产关系(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内部,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采取多种具体形式,以适合一个国家生产力总的状况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即在生产关系大体统一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多样的生产、分配、交换及消费的具体形式。
  四,对一些观点的评论
  1.效率优先论与公平优先论。这是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从它们各自主张的理由和驳难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过于抽象地、绝对地看待效率与公平问题。效率与公平只能是现实生产关系的效率与公平。自由与平等总是受现实社会关系规定的,并非可以彼此绝对分离。㈠效率优先的理由,从政治上说是尊重个人“自由”,主要指经济竞争自由、个人发挥聪明才智和择业自由、企业经营自由。生产要素供给者由此获得自发的主动性、积极性。效率优先也是对个人努力的奖励。国家干预经济会侵犯个人自由,其实是以一种不平等代替另一种不平等;从经济上说,效率优先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使每个人都成为市场行为主体,都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结果负责。不完全竞争市场比没有市场好。收入差距可以产生一种激励机制。再分配使收入均等化,降低储蓄率、减少投资、阻碍经济发展反而使穷人更穷;从伦理上说,政府采取的公平分配措施会产生道德危机。
  ㈡公平优先论的反驳与理由,从政治上说,国家干预不必然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市场经济不是无“笼子”经济。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是以政治上公平为前提的。一方面,政治上的公平原则不允许任何人以行政权力把一些企业排除在某些经济竞争的赛场之外或让某些企业在小范围内竞赛;另一方面,它又让所有企业遵循共同的规则,保证规则的公正和执行规则的公正。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也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但不能达到优化配置,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政治上的公平原则得不到贯彻;从经济上说,较均等的收入和较大差距的收入分配都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上的差距与储蓄无必然联系;收入差距未必是一种激励机制;政府干预控制公共事业部门、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必要的。市场机制促进效率的作用必须通过平等的双方的平等交易才能发挥出来。没有公平的交易市场,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经济上的公平原则强调经济竞争过程平等、竞争规则对所有人同等有效、所有人的劳动都有同等的价值。这有助于克服市场不完善性(其表现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组织不严密、价格体系严重扭曲、信息严重缺乏和不确定、缺乏有效的竞争等);从伦理上说,政府采取公平措施并不必然导致道德危机。企业家不但受金钱激励,而且受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事业心成就感等激励。所有人都是在人格上平等的,都有生存和发展权,保障社会成员过上基本的文明生活是国家的责任、社会的义务。
  2.具体分析论。不少同志从不同思路上认识到对公平与效率问题宜作具体分析。㈠有同志认为随着考察问题的背景、视野的变化,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在社会-历史哲学中是以公平正义说明、规定效率的;从社会学角度看,因为本质上或发源上的一源性演变为生活存在中的彼此互相作用和共在性、多源性,有时彼此甚至成为解决自身问题不可缺少的前提与条件,公平与效率应当兼顾;在经济学或经济活动领域则效率天然地优先于公平。只是在一种广义的、可持续发展的效率意义上,经济活动也联系到公平;在伦理学上,公平又是优先的,指人格平等,人人都有生存、发展权。
  ㈡另有同志认为人类活动的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在市场经济社会与非市场经济社会的关系是不同的,必须把诸领域的相对分离作为一个基本前提,由此出发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具体关系。接着,又指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不对称性:A因为政治经济关系的不对称性。经济活动虽要预设一定的政治形式为条件,但其自身却并不包含政治成份,政治作为一种形式它不仅以经济为条件,且复以经济为自身基本内容。B因为效率总是就一个过程而言,效率是单义的;而公平却是指一种状态,对于一个过程来说,至少可分为起点与结果两端来评价,还包括过程本身是否公平;C公平本身就具有价值意义。效率与人的生产目的相联系才具有价值意义。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认为,就起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言,两者是完全统一的;结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三种情形:强一致、弱一致或弱相关、相斥。对于弱相关情形,两方面各有很大的独立性,因此在客观上也不存在那种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而无须人们对之做出比较性选择,而只须根据各自领域的需要和可能去独立进行。真正需要抉择的是相斥情形。抉择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两者兼顾或均衡。考虑实现均衡的办法时,又认为在事先限制和事后补偿两种方式中只宜选用后者。
  ㈢还有同志从方法论上指出平等与效率抉择应是多元取向的统一,即综合考虑伦理道德取向、经济发展的动力取向、制度取向和国情取向。
  具体分析论克服了效率优先论和公平优先论抽象讨论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缺点,深化了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认识,但对公平与效率的联系认识不够,使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有同志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专指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原则)。他们将公平分为市场公平与社会公平两种。将效率限定为由于收入分配的变化而引起的人们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是指外在于收入分配的经济效率本身。他们认为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是经济效率的源泉。它们取决于市场公平的竞争机制。没有公平的效率只能是皮鞭下的效率和饥饿压力下的效率。市场公平的核心是机会均等,表现为平等的市场参与权、市场竞争权、市场经营权。关键是公平的市场规则之有无、本身是否公平、是否被公正有效地执行。效率为社会公平提供物质基础,高效率基础上才能有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市场公平在其动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如获得机会的条件不同、天赋、能力差异、起点不平等等,表现为财富与收入差距。合理的收入差距体现奖惩机制,但是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使一些人自暴自弃甚至威胁社会安定。国家必须利用经济政治行政法律等手段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相对公平。社会公平促进效率进一步提高。
  另一些同志则泛指在整个经济领域、乃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我们正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公平与效率是现实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效率与公平只能是现实生产关系的效率与公平,自由与平等无不受到现实生产关系的制约。认识现实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不断更新和调整现实生产关系及其结构、布局,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正确解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不是单纯考虑效率的好处或公平的好处,更不是单纯考虑自由的价值或平等的价值。
  公平与效率关系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要有政策、制度、思想意识等方面来保证。公平与效率还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历史传统、不同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相联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作出的政策性抉择,而不一承不变的。值得指出的是,通常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等本身就是现实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不是外在于现实生产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有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这进一步说明了公平与效率是紧密相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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