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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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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4.关于炒房团和中介从业人员。 炒房一直存在,这个无需隐晦。纵观近十来年的炒房人群,其实变化还是比较大的。2008年之前是一波,与2011年前的是一波,与现在的是一波,好像主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记得08年之前,大炒家手上握着上百套房源的大有人在。山西的煤老板去北京都是论单元或者论幢谈价钱的,他们有比较大的议价能力。后来08年之后发现房价下行的时候根本好出手,就逐渐没那么疯狂了。2011年星空发现四万亿真的流毒无穷,于是搞出限购限贷打补丁,自此之后就没有大炒家了,但是那时候中小炒家崛起了。至于现在,是全民炒房了,连路边的老太太都知道炒房是个包赚不陪的好买卖。早期的大炒家早就全身而退了,有很多转向其他资本运作,有些转向国外炒。现在的炒家,其实是普通老百姓,不用去翻查房产档案,这个从交易中心门口的车与交易双方的气质就可以看出来。所以,不要憎恨现在的炒房人,其实他们跟你我一样,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最多是个中产,只是他们也想通过这个赚点钱。当然,行情好的时候,利润率真的很高,轻资产、高杠杠、高收益,他们的利润率甚至比开发商建楼的还高。不过,不要光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不好卖的时候,交易量急剧下降,脱手非常艰难,比股市跌停板还难卖出,哪个时候就是拼买入成本的时候了。呵呵,真正的大老板是不炒房的,别说这几年投资移民较多,就是在十年前,我见到很多大老板都是外国公民了,这个完全不影响他在中国赚钱。当然,他们手上握有不少物业是真的,但是不是以炒房为目的。现在炒房的多数是这几年工厂做不下去了来炒房的小老板,还有就是普通工薪阶层,搞多一套以待日后大发。2016年的交易量还有个因素就是换房。A新白领全家攒了几年钱,于是在郊区买个小房子了;原来在郊区买了小房子的B把房子卖给了A,去C手里买了一套大一点的;C以上的资金流向就不一定清楚了,有些不排除流向国外异市场投资去了。所以说,其实国家现在不怎么害怕房地产问题,因为无论的自住还是投资现在都是刚需接盘为主了。高层一直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实刚需接盘最稳定,降低金融风险。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按照中华民族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哪怕是负资产还是会咬着牙继续供的嘛。至于中国现阶段的中介人员,基本上都是只起到一个交易撮合的作用,距离专业水平和专业服务仍有很大差距。别以为中介群体有多高的专业见解,其实他们跟你差不多,鼓吹交易,他才能获取交易佣金,至于其他的,他回答不了,也没有那个想回答的意思。当然,他们的短线市场敏锐度不错,但是中长线他们自己也看不清楚。整体上而言,中介不是房地产也的正面力量,更不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力量。房地产炒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多元一体运作,背后的主要推手的金融利益集团。这个不多说,了解不深也不敢多说。那家打个比方吧,经历了13年和14年的房市萧条,交易量急速下降,持房各方都很痛苦。15年底降息降转,金融集团就开始蠢蠢欲动了,怎么办?那家拿一个重点一线城市点火!中介、媒体、学者三位一体上,舆论最关键,预期是核心。媒体报道的上海“购房者”星期五就区交易中心拿着被子排队,为了等星期一能办理手续。我们看到这些新闻哑然失笑。呵呵,周末政府机关都不上班啊,再说了,你买了合同签了,非着急连夜排队办证?我相信买过房的都知道,你网签合同了,基本上已经是你的了,无需赶夜办证。真相如何无所谓,但是会带来恐慌。随着媒体的扩散,急速产生羊群效应,于是房市又热了,金融集团又赚了,也解套了,美哉!其实,真正的市场与媒体报道的市场是有差距的。中介除了怂恿交易,鼓动闹事,左右忽悠之外,其实没有太多技术含量。 当然不是说不需要中介,而是这个行业太需要真正的中介了,需要具有真正专业技能的中介,需要具有专业服务意识的中介。目前,中介行业从事得太low,进入门槛也很低,除了撮合交易好像就没啥服务了,其实还需要法律知识、财会税务知识和城建知识的服务,其实这个行业专业化之后有前景。其实,目前中介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炒房,他们是房价炒作的重要力量之一。 房地产公司的人才储备那就高很多了。房地业是一个普通的行业,没太多技术含量,也不一定推动科技发展和人类进步,但是关联多个行业。所有在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关联人员,大家都是打份工而已。  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是一个特定区域特定历史发展时期的产物。如果从长远来看,都会回归常态。也许,等过几十年再来回首今日,你会唏嘘不已,无论是关于市场还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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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限、房屋所有权、土地出让金、房产税等问题的个人理解  1.国体不同造成的土地所有制差异。按照《宪法》宪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你且不要去考虑羊头还是狗肉的问题,这就是中国大陆的国体,所以,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必须实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所有权。这个,与国外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是不同的。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最完全的物权,具有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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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为什么有个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是,国务院不可能去开发嘛,既与职责不符也没那实力。呵呵,《宪法》还说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嘛。那么问题来了,土地咱不能自己下地,又不能卖,那就得找佃农。这需要解决法律上的障碍,于是土地使用权就学着香港设计出来了。香港回归前有“官地”、“民地”之分,所以我们也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香港的批租制源于它是殖民地且新界是租借的。我们就搞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土地用途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公有,使用权可以私有。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你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从法理的意义上来说,所有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实都是租客,你交的出让金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购买对价,是长期性的租金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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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3.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规定?住宅为什么是70年?70年后怎么办?土地出让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70年后怎么办呢?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70年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用担心,到期后自动续期,当然土地出让金还是要再交的。不过,70年后的世界,也许没有人能预测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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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4.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是什么?呵呵,法理上而言,土地使用权人只是长期性的租客。但是,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与国外的土地所有权其实在绝大部分的权能上是没有差别的。土地是不动产,你无法抠起来背着走。不管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你能利用的权利也无非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继承等等。当然,有些地方是有差别的,比如,《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也就是你的是地表使用权,地下和地上的没出让给你之前不是你的,还有地下资源也不是你的。还有,出让期限到期后还需要出让金的,不是一劳永逸的。既然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与国外的土地所有权其实在绝大部分的权能上是没有差别,那么“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已经虚化了的概念,搞个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完美地用公有制的内裤遮住了私有制的隐秘部位。呵呵,你肯定不认同这个观点。那么,既然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你作为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你都是共有权人之一,可是你享受过比私有制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公民多一分钱的土地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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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5.房屋所有权又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就是房屋产权,不是房地产权,说白了就是那房子是你的。还是那句话,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永久性的。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是永久的,地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咋整?法律已经想好了套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大陆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由同一主体享有,房屋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同转让、出租和抵押。你买了房子,其实也买了土地使用权。当然,对于初独栋别墅外的绝大多数有房阶层来说,你的房不是国外的house,而是apartment/flat,你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一丁点。土地使用权到期你据不续期,按照法理,你有本事是可以把房子抠了拖走的,那上面的都是你的。其实,国外也有这种。英国就有一些公寓,你买了房子,但是地是别人的或者是国家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有土地的租借权,中国绝大多数房屋的性质其实就是这种。再白话一点,就是你买了房屋的所有权,租了土地使用权。虽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皮毛一体的关系,但是的确有差别的。其实,这种类似也存在于其他情况,比如,林地权和林木权。林地是某村的,树是你种的,树你可以砍走,地不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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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21: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6.出让金和房产税是什么东西?土地出让金,目前的全称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现实还不普遍),也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段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期间的价款。请注意关于时间的状语和定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价款。房产税就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是房屋持有阶段的一种税,不同于房屋取得、处分阶段的税种。注意:房产税不是房地产税!别以为房产税是什么新鲜事物,其实早已有之。政务院1950年1月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1951年8月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政财[1951]133号)就已经有了房产税、地产税等税种。只是,那会儿中国还没有搞社会主义改造呢,土地所有权还是可以私有的。后来,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土地已经全部公有了,对内也就没有必要征收了,只针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再说了,那时候屁民也没几个在国有土地上有自己的房。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也发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只是,后来房地产立国,为了避免打击买房者,早就于2011年1月废止了。所以,别以为房产税是什么新鲜事物,也别以为要征收需要太大的动静,根本不需要上升到人大立法的高度。对比出让金和房产税,你应该已经知道两者根本不是一个东西,即使开征也在法理上也毫无障碍,不属于双重征税。只是,什么时候开征、怎么征收的问题。至于房产税会不会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税负,那是肯定的。不过,按照目前的思路和民意,仅仅自住的房屋,不需要担忧这个问题。未来是征房产税还是征收房地产税,现在还不明朗,目前试点的都是房产税。不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的表述,征房地产税也说不定。我个人还是认为,可能是权利下放,税率由各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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